自《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信息保護法》出臺以來,國家對侵犯公民個人信息違法犯罪活動的打擊不斷加強,但也未能杜絕個人信息泄露的發生。據調查發現,大量不法團伙仍在頂風作案,其中以行業“內鬼”為主,他們是盜取、泄露個人信息的主要源頭。
對中國裁判文書網公布的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信息保護法》的裁判文書統計發現,該些案件中民事案件占據了較高比例約為68%,刑事案件的占比為29%。其中,刑事案件的案由幾乎都屬于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罪。通過進一步梳理還發現,這些刑事案件中個人信息的泄露源頭近9成均指向了行業內部人員,涵蓋通訊、外賣、快遞等關鍵行業。其中,又以通訊行業中的通訊營業廳、代理通訊業務的手機店占比最高。裁判文書還披露了“內鬼”的作案方式:不法分子利用辦理業務的職務便利,非法獲取客戶的個人信息然后進行出售。上述情況也與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在今年8月的新聞發布會的通報一致:行業內部人員泄露個人信息是整個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犯罪鏈條中的主要源頭。
除此之外,裁判文書還顯示,一些不法分子并不直接參與盜取個人信息,他們通過倒賣個人信息的方式從中獲利:先向上線大量購買公民個人信息,對信息歸類建模后再進行出售。通常這種情況下涉及的公民個人信息數量極大,動輒以百萬條、千萬條計,而購買這些信息的客戶多用于電話推銷,涉及保險、教育、汽車、貸款、售房等各行各業。另外,部分不法分子明知他人收購公民個人信息用于違法犯罪,仍參與信息倒賣。一旦該些信息落入犯罪分子手中,則會被用于網絡詐騙、敲詐勒索、暴力追債等違法犯罪,特別是為電信詐騙犯罪嫌疑人實施精準詐騙提供了更加便利的條件,危害十分嚴重。這些行為毫無疑問均是觸犯了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應予嚴懲。
保護公民個人信息安全,基于社會責任和法律義務,既是企業要做的選擇題,也是必答題。為了有效遏制“內鬼”作案,相關企業、行業都要行動起來,尤其是要筑牢個人信息安全制度堡壘,才能讓內部人員不敢當、不能當,也不想當“內鬼”,從而從源頭上杜絕內部人員倒賣個人信息的可能性,切實維護好公民個人信息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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