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令人痛心的四川崇州烈犬撕咬女童事件發生后,各地紛紛掀起管狗行動,對養犬行為進行進一步規范。一些地方及人士甚至展開了針對流浪狗的大規模捕殺行動,由此再次引發了大眾對流浪狗話題的激烈討論,其中愛狗人士與反狗人士兩種觀點顯得尤為對立鮮明。
愛狗人士一方認為,這是由一個不文明養犬人引發的悲劇,流浪狗是無辜的。針對流浪狗的處理,應當秉持尊重生命的態度采取更為人道、更加溫暖的方法。而不是用悲劇來彌補悲劇,只用簡單粗暴的捕殺來解決問題。
反狗人士一方認為,流浪狗存在諸多問題,如攜帶細菌病菌造成傳播、破壞公共衛生環境、存在突然攻擊人類的可能等,因此流浪狗存在不可控的安全隱患,對社會公共安全造成威脅,故而支持捕殺行動。
在同樣的社會環境下,為什么會出現如此割裂的兩種觀點呢?筆者認為,罪魁禍首當然是那些遺棄虐待、不規范養犬的人,因為他們低素質無責任心的行為,才導致了流浪狗的出現以及狗傷人的事件發生,由此也引發了普通民眾對犬只帶來的安全隱患的擔憂。而犬只傷人事件的不斷發生,更是加深了民眾擔憂甚至演變為恐懼、憎惡,隨之亦導致了兩方人士的對立。其次,從文化層面來看,兩種觀點的對立也一定程度上反映了西方文化與我國傳統文化的沖突。例如西方文化認為狗是精神伴侶故而應加以重視和保護,又如基督教也規定了不可食用狗肉,西方文化認為這些是文明的象征。我國傳統文化則認為,狗作為傳統家畜,既有悠久的蓄養歷史,同時也有深厚的食用歷史,如商周時代,狗肉是周天子宴會上的佳肴;秦漢時期,盛行吃狗肉,西漢名將樊噲更是歷史上最為著名的屠狗者。
那么,面對流浪狗問題,又應如何處理呢?應當肯定的是,流浪狗是無辜的,不應采用一刀切的辦法對流浪狗進行捕殺。但在相關法律制度不完善和公共資源缺乏的情況下,出于社會管理的成本與難度的考量,很多時候行政單位也只能無奈進行簡單粗暴的“應激式執法”。筆者認為,流浪狗難題可從問題根源上進行治理探索:如制定完善相關法律法規、細化犬只管理規范,明確棄養行為的法律責任并嚴格追究;對犬只與犬主進行嚴格規范,提高違規養犬行為的違法成本;堅決打擊非法繁殖和販賣行為,加強對狗場和商家的監管提高領養門檻,遏制犬只的無序繁殖;對現存流浪狗的處理,也應當在法律框架內文明進行,可以建立流浪狗收容所、實行絕育手術等。
最后,“流浪狗難題”實際也映射了當下社會不同群體、不同生活方式的共存問題。對此,希望不同群體之間能夠學會換位思考,尊重對方感受,共創一個寬容和理解的和諧社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