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則令人悲痛萬分的新聞引起了大眾的關注:廣東一工廠保安趙某連續上班近200天,沒有休過一天假,一天他如往常下班回到宿舍休息后卻不幸猝死。
據趙某家屬描述:趙某所在工廠規定每天上班時間長達12小時,且根據趙某工作記錄顯示,其連續上班已200天。再者,趙某值班期間的保安室因日照西曬且沒有安裝空調,因此夏季長時間高溫,最高時甚至達到42度,趙某對此也時常吐槽,高溫對其煎熬可見一斑。故趙某家屬認為不合理的工作制度及惡劣的工作環境是導致趙某過度勞累猝死的原因。
根據勞動法規定,勞動者每天上班時間為8小時,每月上班時間為176小時,每周至少休息一天。如果趙某家屬描述屬實,則工廠毫無疑問嚴重違反了勞動法,即使趙某被認定為非因工死亡無法獲得工亡賠償,家屬亦可主張工廠違法用工行為與趙某猝死存在因果關系,屬于侵權行為,要求工廠承擔侵權賠償責任。
除此之外,我們更應從這個悲劇中對企業用工管理制度缺失、勞動者權益保護等勞動法律法規執行情況進行深刻反思。對勞動者的保護不應當僅僅停留在賠錢了事,而是應當從根源上杜絕該類悲劇的再次發生:
首先,用人單位應嚴格遵守相關法律法規,切實履行職責,對勞動者權益給予足夠尊重與認可,保障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其次,執法部門應當加強對企業用工管理制度的監督,切勿讓監督流于形式;當企業出現違法用工行為時,應當及時予以制止并施以處罰,情節嚴重觸犯刑法的應當嚴厲追究刑事責任;推進完善相關立法機制以防止類似事件再次發生。最后,勞動者也應當提高法律意識,當用人單位出現違反勞動法的行為時,積極拿起法律武器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