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防犯罪比懲罰犯罪更高明,這乃是一切優秀立法的重要目的。然而,引導人們去享受最大限度的幸福,或者說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們可能遭遇的不幸,該采取何種較為恰當的措施來預防犯罪呢?
荀子的性惡論闡述,人有著“目好色,耳好聲,口好味,心好利”和“不知足”的惡欲,人性總是傾向于趨利避害,故其主張利用后天的人為作用,例如用教育、道德和禮法(即法律)等來抑制人性的放縱。而以下大致也是不分先后次序的從這幾方面展開淺顯論述。
想要預防犯罪,應該把法律制定得明確和通俗,這樣普遍的民眾都能輕易看懂和理解;應該集中全力去保衛這些法律,而不能用絲毫的力量去破壞這些法律,讓民眾們從感官上認識到法律的權威;應該使法律少為人的某些階層服務,而讓它為人服務,這樣才不會讓民眾懷疑法律的公正性;應該讓人畏懼這些法律,而且讓他們僅僅畏懼法律,而不是人與人之間的畏懼,否則會更容易滋生犯罪。這是從立法層面上所采取的必要措施。
想要預防犯罪,應該讓光明伴隨自由。知識傳播地越廣泛,它就越少滋生弊端,就越加創造福利。一個膽大妄為的騙子往往是一個平凡的人,愚昧的人民對他頂禮膜拜,明達的智者則對他嗤之以鼻。知識有助于鑒別事物,并促進各抒己見,使很多情感互相對照,相互改造。當光明普照國家的時候,愚昧無知的誹謗將停息,喪失理性的權威將發抖,法律蓬勃的力量將不可動搖。就如,當你看到自己交出去并喪失的那份自由將只是那種使他人受損害的有害自由時,你就會情不自禁地贊美立法者的仁慈與偉大。
想要預防犯罪,應該使法律的執行機構注意遵守法律而不腐化。而這往往是難以做到的,因為在中國,法律的執行機構的資金來源受到了行政者的束縛,這使得他們難以更為客觀地辦事。貝卡里亞的觀點:“組成執行機構的人越多,踐踏法律的危險就越小,因為在相互監督的成員中,是很難徇私舞弊的。每個人所享有的權威越?。ㄓ绕渫半U相比較),他們對于提高自己的權威就越不感興趣”。這無疑有一定的合理性,權力的分散易于遏制權力的濫用,否則就易于使某些司法官員有空可鉆,從而導致人民習慣于畏懼司法官員,而非畏懼法律。但是執行機構的人越多,就意味著支出的成本越高,也就容易造成人力資源的極大浪費,同時可能間接造成程序上復雜,在一定程度上也增加了運用法律手段維護自身利益者的訴訟成本。所以,這是個體制上的弊端問題,需要從體制上去改善。
想要預防犯罪,應該獎勵美德,這樣才能促進道德行為的昌明。然而社會上存在著這樣一種現象,即過于崇尚圣人道德,類似于“感動中國十大人物”,貌似只有做出了一些驚天動地的壯舉才能獲美德殊榮。而往往獲得者不是傾盡自己的一生去完成某個有利于人類社會發展的發明或創造,就是為了拯救和自己無血緣關系的生靈而獻出生命、英勇就義,諸如此類,才會光榮地見諸媒體報端。人已不在,但精神長存,換來了屏幕前暫時的淚水、同情、欽佩、和震撼等,但過后誰又能保證這種情緒會持久地影響著旁觀者,引導他們從此就與美德結緣?偉人頭頂上的耀眼光環的確是一種誘惑,但是當你發覺自己還需要為柴米油鹽發愁,還在為子女成長的投資深思,還在為父母的贍養費而擔憂等等生活瑣碎而分身乏術時,你還會做著那個為更廣泛的群體奉獻一些在大多數人看來是驚天動地的壯舉的夢嗎?恐怕你也會是心有余而力不足吧,當然這并非在倡導人人為己的錯誤思想,只是有些好事并不是每個人都是力所能及的。從另一方面來看,就某種程度而言,普遍性的道德觀念正逐漸淪喪。反觀現實,不免存在著這樣一種怪現象“做善事的人往往容易被人貼上一個懷疑的標簽‘這么好心幫我,是不是圖謀不軌呢’,又或是被認為是傻子,傻呆呆地舍己利人”。本應屬于主流思想的美德就這樣子逐漸被異化為“非主流思想”,不亞于遠古時代的“異端邪說”,真是人類社會的一大悲??!
想要預防犯罪,最可靠也是最艱難的措施就是完善教育。這個論題太廣泛了,很難較好地控制??v觀中國歷來的教育史,一個人,從進入小學時就開始進行著根深蒂固的政治觀念的灌輸,初中、高中無一例外,更甚的是連大學都還要繼續著政治條框的侵蝕。對眾多學子而言,這無疑是不得不痛苦的累贅,酷似烏龜的殼,怎么也甩不掉,當真正甩掉之時亦是死亡之期。而有關道德知識、法律知識方面的教育卻是少之又少,有種“門前冷落的凄涼”。也難怪在地大物博的中國法律文盲會過半。法律意識的淡薄是最容易引發犯罪的,更讓人瞠目結舌的是某些犯罪者竟以不懂法來乞求執法者對其從寬處罰?!安恢邿o罪”這種僥幸心理促使一些法律意識淡薄者走向了犯罪的深淵。故此,結尾借用貝卡里亞的觀點:教育不在于課目的繁多而無果,而在于選擇上的準確,當偶然性和隨意性向青年稚嫩的心靈提供道德現象和物理現象的摹本時,教育正起著正本清源的作用;教育通過感情的捷徑,把年輕的心靈引向道德;為了防止它們誤入歧途,教育借助的是指出需要和危害的無可辯駁性,而不是捉摸不定的命令,命令得來的只是虛假的和暫時的服從。